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6     作者: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我省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队伍,为实现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为引领,以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强基础、提质量、优结构,促进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协调发展,为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培养培训服务体系,培养一批硕博层次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定向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开展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建成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培训示范基地,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师发展保障有力。到2035年,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要求,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持续发展一体化高质量教师队伍成长模式。教师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高效,基本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省要求,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

  1. 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大力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延安精神、西迁精神,利用延安、照金、马栏等红色资源开展教师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和师范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2.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设立一批省级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将师德规范纳入师范生培养、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师德师风全员教育,开展师德师风课题研究。每年九月为“师德师风宣传月”,深入发掘优秀教师典型,加大优秀教师典型宣传选树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积极推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地生效,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办法和机制,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明确师德师风监督部门和专职机构,畅通问题投诉渠道,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大教师失德违纪惩处力度。积极构建良好教育环境,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提升教师依法执教能力,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深化师范教育和教师培养

  3. 深化师范教育改革。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一流师范专业建设。支持省属师范院校深化综合改革,积极申报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引领带动地方和区域教师教育发展。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学院,支持高校加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培养工作,着力培育一批艺术(音美)、体育与健康、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科学教育等紧缺师范专业人才。切实推动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主责主业,改进和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类专业比例逐步达到60%以上。开展陕西高等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引领促进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

  4. 完善师范类院校和专业评价体系。实施“优师计划”,推动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鼓励各市与高等师范院校联合培养定向师范生,为乡村学校补充优质教育人才。进一步发挥师范院校在师范生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和教师培养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师范类“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机制,探索科学规范的师范院校和教育学科分类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引导师范类院校办好师范教育,推动师范专业特色发展。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师范教育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相关高校)

  5. 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做好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推动陕西师范大学、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协同发展,支持省内其他薄弱师范院校整体提高办学水平,为乡村教育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建设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面向基础教育教师开展学历提升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打造集高层次教师人才培养、教师发展研究与高端智库建设、专业能力提升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全面助力陕西和西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相关高校) 

  (三)加强教师培训和骨干体系建设

   6. 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坚持培训服务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基础教育改革,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乡村、关注薄弱、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国培计划”,统筹协调省培项目,逐步扩大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重点建设20个左右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任务的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培育200个省级示范性培训实践基地。开发、遴选教师培训精品资源,推动现有信息化平台优化升级,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教师培训”平台,促进教育培训数字化转型。落实中小学教师每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国培计划”和省培项目视导评估,提升培训质量,推动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优化,精准记录教师培训信息,对教师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适时提供反馈和跟踪指导。(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7. 完善骨干教师建设体系。以建设西部教育强省为目标,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大力实施“骨干引领”行动。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三级两类”骨干校园长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示范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骨干教师校园长队伍。推进陕西省基础教育名师名家培育行动计划,打造一支有陕西本土特征、全国影响、国际视野的教育家型教师队伍。选拔优秀教师和校园长参加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师名家。(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深化教师综合管理改革

  8. 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持教师资格证上岗任教。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监测,在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审核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推行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任务分工:省教育厅)

   9. 落实城乡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教育发展实际,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统筹配置,优先保障教学一线教师编制,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要。(任务分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0.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合理确定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县域内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效提升交流轮岗工作质量。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和“组团式”帮扶活动,扩大优秀教师专项支教计划,实施“三区”人才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的问题。(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 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新时代教育综合评价改革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评价。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赋予具备条件学校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学校可在岗位空额内、不低于全省标准的基础上按年度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聘,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结果按管理权限由教育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各地可在规定岗位结构比例最高控制目标内,研究制定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层次、不同规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强化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 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转型建设。常态化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基础教育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利用信息化推进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服务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培训、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化决策和便捷化服务支撑。依托“陕西教育扶智平台”,加强名师名校长线上工作室建设,推进教师线上研修常态化开展,建立“名校+”“名师+”“名教研员+”的网络帮扶体系,精准推送名师名校长实践案例资源,提升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城乡学校管理共进、教学共研、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项目,全面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教师的新模式和新路径,支持中小学构建智能教育教学环境,利用智能化学习工具支持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开展个性化教学,支持师范院校推进师范生及教师数字素养及人工智能应用能力研究,打造“人工智能+教师教育”的实训教学和教研平台,服务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终身发展。(任务分工:省教育厅)

  13. 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力度。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地位,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持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重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教学点)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完善乡村优秀教师疗休养制度,因地制宜地安排一线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造就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对全省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奖励500人。持续实施“中小学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对口帮扶偏远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落实待遇和经费保障

  14. 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完善义务教育教师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工资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有效体现教师所聘岗位、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从教时间越长、教师待遇越高”的新格局。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

  15. 创新教师工作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和标准,制订出台教师激励支持政策,健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和特级教师评选向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支持服务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确保各项教师激励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教育、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工作。各市、各相关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制定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任务分工: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高校)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支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各地要优化支出结构,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大对属地师范院校支持力度,落实师范专业生均经费补助。重点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教师待遇保障。严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和标准,制订出台当地教师激励支持政策,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将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待遇保障作为底线要求,支持服务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重视、支持教育,尊师重教蔚然成风。(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确定年度评价重点,要将加强对下级政府、学校、教师发展机构实施强师计划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成效。(任务分工:省级各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王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