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年来,我国版权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作品极大丰富,产业快速发展,民众版权意识显著提高,版权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在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本刊简要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版权的非凡十年,意在总结重要成果,满怀信心向未来。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版权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前所未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坚定不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系统总结并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了事关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这为我们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版权保护的重大意义,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装和思想指引。版权保护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出台版权利好政策。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重要顶层设计和重大改革部署,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建设持续快速发展意义重大。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十三五”期间版权工作指明了方向,版权强国建设提高到国家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首次将知识产权规划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同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的版权工作重点,及其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确立了新时代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总基调,为新时代的版权工作提供了重要指示和遵循。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决定中宣部统一管理版权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版权工作的高度重视,版权工作迎来重要发展新契机。2018年11月,国务院印发《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再次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作出了全面性部署。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12月24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时期版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了安排谋划。
党中央、国务院对版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上述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版权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二、版权法律制度继续完善
首当重点回顾的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完成。自2011年7月正式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著作权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历经近十年历程终告完成。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立足于保护权利、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和平衡利益的原则,积极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和社会公众新期待;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不仅完善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内在关系,强化了对著作权的保护,还加强了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落实了近年来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条约中规定的义务,为维护版权秩序、提升版权治理效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对我国著作权民事法律制度作出重大修订的同时,也对与著作权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条款,明确了网络帮助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定刑期,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除上述法律的颁布和修订外,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版权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陆续修订和出台: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32号、633号、634号分别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同年3月1日,以上三部修改条例正式施行。2013年10月22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为推进《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2022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
版权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为我国的文化创新、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版权司法保护不断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版权司法审判领域改革,健全审判机构,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版权司法保护更加坚定有力,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和有利于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2014年11月,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全国司法系统陆续成立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设立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南京、武汉、深圳等20多家知识产权法庭也相继成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的设立,促进了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尺度统一和质量提升。
2017年8月,我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挂牌。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法院的设置,对于探索提升我国网络空间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保护与网络相关的著作权意义重大。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四家知识产权法院、三家互联网法院和20余家地方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使得版权审判机构更加健全。
在机构和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版权司法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加强版权审判工作。近五年,人民法院审结著作权案件1015820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66.7%,年增幅在40%以上。“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扬州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中国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新浪网诉凤凰网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等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著作权案件的成功审结,展示了司法审判应对科技发展对版权保护产生的新情况、新环境、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创新发展的创作环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版权的创造、保护、运用提供了强大的司法支持。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司法界还努力在司法审判中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在版权案件审理中,判赔支持率和平均判赔额均有所提高,体现了版权价值的不断提升,版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版权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行政保护是我国版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和特色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探索运用技术手段、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坚持网上网下保护相统筹,不断加大惩治力度。针对盗版音像制品、非法预装软件、图书馆盗版、违规复制光盘、盗印教材、盗录院线电影等领域以及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连续多年开展打击传统媒体、网络等领域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成效显著。
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版权监管部门查办侵权盗版案件4.06万余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1.26亿件。特别要提及的是“剑网”行动,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先后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连续18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剑网”行动删除侵权盗版链接809万条,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5101起,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0076个,将3029家大型网站纳入版权重点监管,网络版权环境日益清朗。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执法检查,是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26年以来开展的最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这次著作权法执法检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著作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进一步推动了著作权法落实落地,对于增强全社会著作权意识、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月,国家版权局会同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11万余个,推动网络平台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80万余个,处置侵权账号10072个;关闭境外非法网站87个,处置境内违法网站57个,有效保证了冬奥版权保护秩序。国际奥委会致函国家版权局对冬奥版权保护工作表示赞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版权重点监管,将3029家大中型视频、文学、音乐、新闻网站等纳入版权重点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完善公示、约谈、警示制度,要求网站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下线无授权作品,推动权利人方与网络服务商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国家版权局先后公布重点作品预警名单67批、1054部热播热映作品,对央视春晚、国产优秀电影网络传播进行专项保护,下线盗版链接100余万条。网络版权重点监管极大地改变了视频、文学、音乐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大幅提高了网站的正版率,有力推动了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五、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推进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机关实现软件正版化。全国市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国务院出台《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机关基本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考核监督、年度报告等实现常态化。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中央企业、大中型金融机构、省属国有企业总部、新闻出版企业等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2021年,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采购、升级和维护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软件金额共计207.16亿元。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累计推进6.19万家企业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促进了国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软件正版化工作为抓手,推动了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工业设计软件等一批关键软件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国产关键软件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统信、麒麟内核性能与Windows7相当,手机和移动操作系统“鸿蒙”成为世界第三大移动应用生态,装机量突破2.8亿台,金山已具备替代国际主流办公软件产品能力,国产三维CAD达到国际领先产品的中等水平,增强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各地区各部门使用国产软件意识进一步提升,采购使用国产软件比例进一步提高,为保障党政机关和国家重要信息系统高效稳定运行、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软件正版化工作不仅为中国政府赢得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机关和重要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极大促进软件版权保护环境持续改善,有效激发软件企业研发创新活力,直接推动软件企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对推动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作用显著。
六、版权社会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党的十八代以来,我国版权司法保护、行政监管、行业协调、企业自律的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除上述司法和行政力量外,版权行业协会和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版权市场主体与权利主体的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形成了行政、司法、权利人组织、版权协会、版权企业一体化的版权社会共治体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版权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内容,初步构建起以版权登记、集体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版权服务专业化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版权登记机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从登记数量看,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爆发式增长,与2012年不足14万件的登记数量相比,2021年达到了228万余件;作品著作权登记,与2012年56万余件的登记数量相比,2021年达到398万余件。
2016年,按照中央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与要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等5家集体管理组织列入全国性行业协会脱钩试点名单,集管组织开始积极探索新时代版权集体管理的新模式、谋求新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以音著协为例,2021年,音著协许可总收入约为4.42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年底,音著协历年为音乐著作权人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总额约30.3亿元人民币。
版权行业协会在维护权利人利益、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功不可没。同时,在加强自律的基础上,各相关企业组成产业联盟: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成立并发布自律公约、国内主要广告联盟发布《网络广告联盟版权自律倡议》,网络游戏行业成立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中央新闻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新闻版权保护联盟、多家主流财经媒体发起成立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以及院线电影版权保护联盟和文创版权保护协作联盟成立,等等,共同维护行业版权良好环境,成为国家版权服务体系和共治格局中的重要生力军。
七、版权产业蓬勃发展
版权产业的发展水平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版权产业快速健康发展,2012年至2020年,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3.57万亿元增长至7.5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6.87%增长至7.39%,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逐步加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尤其是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为代表的核心版权产业增长迅速,对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别是近年来网络版权产业发展迅速,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保持了连年增长的态势,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起着巨大促进作用。2021年6月,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一万亿元,达到11847.3亿元,其中用户付费规模接近5659.2亿元。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挥产业优势,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的贡献能力持续提升,带动了版权产业整体结构向网络化以及信息化转型,对版权产业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激活和催化作用。
自2009年国家版权局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工作,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3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251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67个,积极推动版权更好地为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版权示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版权局近年来还积极开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试点工作,目前已设立深圳前海、上海浦东、成都天府新区三个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同时,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以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为龙头,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会、北京国际版权授权大会等地方版权博览会、交易会、授权展会为身翼,已初具规模,切实推动版权实际运用和价值转化。国家版权局还批准设立19家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旨在促进版权评估、质押、投融资、交易等全链条发展。
八、公众版权意识显著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把版权宣传教育和普法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版权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更加有声有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版权宣传普法,全面与版权创造、保护、运用紧密结合,并随着时代、科技发展和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通过全媒体传播、多渠道进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推动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形成了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要平台,并配合各专项行动、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版权重点工作开展宣传的常态机制。通过举办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开展中国版权金奖评选与表彰、发布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举行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组织版权媒体班、版权进校园、版权进企业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教活动,版权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可圈可点。
特别是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版权保护意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得到了极大增强。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重要工作、重大事件及时发声,随时普法成为常态。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和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重点版权案件,比如,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琼瑶诉于正案等,以案说法,借助案件宣传、普及版权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氛围,也成为版权宣传工作的重要抓手。
高水平、高质量的版权保护,得益于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众的自觉意识。在1979年胡耀邦同志批示“草拟版权法”的时候,中国熟悉版权和版权法的专家还很少,甚至连知道版权的人也不多。然而今天,“版权”已经成为人们熟悉的词汇,公众的版权认知度和版权意识得到了极大提升。尊重知识、尊重版权已经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九、版权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社会版权合作与交流,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发挥中国在国际版权领域负责任大国的重要作用,中国的版权国际影响力和地位不断提高。
2012年6月,中国政府承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中国缔结、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2020年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61届系列会议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当选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首届缔约方会议主席,这是我国代表首次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担任版权领域条约缔约方会议主席职务。
2013年6月,中国签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这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为推进《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2022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
2014年1月,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宣布将其亚太区总部从新加坡移到北京,成为首个将区域总部设在中国的著作权国际组织。2014年7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在中国成立办事处,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努力的高度肯定。2017年4月,国家版权局英文网正式上线。国家版权局围绕版权重大事件和版权发展亮点,讲述中国版权故事,提供中国方案,传播中国版权声音,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版权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版权影响力。
江苏南通家纺、福建德化陶瓷、江苏吴江丝绸,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确立的三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也是中国参与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版权治理、讲好中国版权故事的优秀案例。2016年11月,中国德化陶瓷版权保护成果展在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联合出版南通家纺、德化陶瓷版权保护优秀案例图书。2021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吴江丝绸产业)授牌暨《版权赋能丝路无疆——版权保护与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新书发布仪式在杭州举行。“南通模式”“德化模式”“吴江模式”是我国加强版权国际传播能力、为完善全球版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典范。
在发展国际版权贸易、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国家版权局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加强国际运营能力,利用多双边版权对话机制协助沟通解决问题;为业界搭建国际版权交易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版权资源流通,拓宽国际交易渠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盟、英、韩等地版权机构合作,编制重点国家、地区版权营商环境指南,指导企业开展版权海外业务;支持我国企业在海外开展版权保护与维权;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国内立法和国际推广联动,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下去”“活起来”“走出去”。深化中外图书、戏剧、影视、广播电视、音乐、游戏等领域的版权贸易与合作,推动了我国优秀作品走出国门,助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也增强了中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版权事业走过了辉煌十年。展望未来,新时代新征程上仍须砥砺奋进。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确定了行动纲领,也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版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根本遵循。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具体要求,进一步全面提升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版权界将再续辉煌,书写新时代版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原文刊载于《版权理论与实务》2022年第10期)
(责任编辑:王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