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出版社的六大创新
发布时间:2021-12-03     作者:陈鹏鸣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今年是人民出版社建社100周年,在学习社史的过程中,笔者翻阅了大量档案资料,对于人民出版社的历史有了更多的了解。前辈们筚路蓝缕,在以下六方面勇于创新,为推动我国出版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智慧。

  首创出版社名称

  党的一大之后,负责党中央宣传工作的李达于1921年9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第九卷第五期上发布《通告》,成立人民出版社。这一命名,在出版史上有两大首创:一是历史上首创以“人民”二字为一个单位命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建党精神,高举人民旗帜,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人民立场。循名以责实,这一命名同时也指明了必须始终为人民出好书的出版方向。

  二是历史上首创“出版社”这一名词,在此之前,所有出版机构只称为“书局”“书社”“印书馆”等,从未有“出版社”的名称。

  首创“三审三校”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除了少数大出版机构设有编辑部门,大量的是所谓“皮包出版社”,甚至连一个编辑校对都没有,编校质量根本无法保证。1950年,刚刚重建的人民出版社即组建起一支专业的编辑队伍。第二年,在副社长兼总编辑王子野的带领下,制定并颁布《书籍编审出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要求一切稿件至少须经过“三审四校”并签字:编辑初审、主任编辑复审、总编辑终审,4次校对(其中送作者校对一次),每一步骤完成时,所有的负责人员必须在签字单上签字。1952年9月8日,出版总署对这一规定略加修订完善后,以《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发布,要求一切采用的书稿均应实行“三审四校”的制度。因为著作人自校一次,对出版社来说,实际上是“三审三校”。“三审三校”制度的发布与执行,对于规范我国出版业的工作流程、提升编校质量,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时至今日,仍是做好出版工作的基本遵循。

  为了保证编校质量,在《毛泽东选集》等经典著作的出版过程中,人民出版社不囿于“三审三校”,以“零差错”为标准,在继承折校、读校等传统编辑校对方法的基础上,创造出“倒校”方法,从校样的尾字开始向首字方向逐字校对,从而避免了阅读习惯和思维定式的影响,最终实现《毛泽东选集》等经典著作零差错,创造了出版史上的奇迹。

  首创“齐清定”的发稿要求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社会各界普遍抱怨出版周期过长。1978年年初,党委书记王益分析了从1974年到1977年4年的图书出版周期,发现“每本书从发稿到真正出书,平均就需要八九个月的时间”。经过认真调研,他梳理并分析出从发稿到出书各环节的问题和原因,以“人民出版社调研组”的名义写出《出版周期长,原因何在?怎样才能加快出书?》的调研报告,并上报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局长王匡看后,要求在《出版工作》1978年第6期专辑发表。这篇调研报告指出,出版周期长的原因主要是印刷技术落后,生产能力不足,导致排、校、印、装速度慢。但同时,出版社自身也存在问题,发稿时编辑工作没有全部完成,是导致出版周期长的重要内因。为此,报告提出6条加快出版速度的建议,第一条就是“发稿尽可能做到齐、清、定”。所谓“齐”,就是要原稿“齐全”“完整”,不仅正文完整,而且封面、插图、出版说明、前言、后记、索引等“零件”一样不缺。“清”就是清楚,不致因原稿不清而影响排校。“定”就是“定稿”,而不是“未定稿”,发稿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作大的修改,更不作技术性的修改。从此之后,“齐清定”的发稿要求成为出版界的共识和基本要求。

  首创选题论证制度

  早在1952年6月,人民出版社就组建起由本社编辑骨干和社外专家组成的编辑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在社长、总编辑的领导下,审读重要书稿,讨论编辑方针和选题计划。1989年4月,面对新形势下选题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选题立项把关,人民出版社创立由社领导、编辑室、总编室、出版发行部门的负责人及责任编辑组成的选题论证会制度。人民出版社制定《关于选题论证、审批的规定》,将过去实行的选题个别审批改为选题论证会集体审定,社长签批。1990年1月,中宣部出版局在《出版简讯》第3期专门介绍了这项论证制度,并在“编者按”中指出:“加强对图书选题的调查、研究、论证、审批和管理,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图书质量,改善图书结构,保证社会效益居于首位并使之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的重要环节。”2008年5月,为适应网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升选题立项的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时效性,人民出版社创行编委会成员与选题申报者双盲式网络匿名评审制度,对网上投票未通过的选题,继续采用选题论证会讨论的方式研究决定。

  首创大32开本

  新中国成立初期,纸张规格只有787毫米×1092毫米一种,用它来印制25开本图书,只能用手工折页,给印刷装订带来很大麻烦。1954年1月,出版部主任赵晓恩最早建议造纸厂生产一种850毫米×1168毫米规格的纸张,在不需要改造原有设备的情况下,既适应造纸机的机宽幅度,又适合印刷机的最大印刷幅面。使用这种规格的纸张印制32开本图书,不仅比原32开本大,而且比原25开本成书规格还要略大,横排每行可增加两个字,同时还解决了锁线装订上的难题,省出平订占用的版面,纸张利用率更高。同时,造纸厂也提高了设备有效利用面积,印刷时可避免出现单页,适宜于机器装订,缩短了装订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纸张的利用率。这项建议得到出版总署领导的重视和采纳,从此,大32开本图书为各出版单位普遍采用。

  首创超产奖励制度

  改革开放之后,为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人民出版社在全国首次试行超产奖励制度。1978年11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人民出版社拿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0%用来奖励超产职工。1988年4月,人民出版社制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奖惩规定等考核办法,对编辑部门实行与奖金相结合的责任制。1992年6月,新闻出版署批复同意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民出版社之所以能有这些创新举措,是因为集中了全党、全国的出版精英。首任社长李达是党的一大代表、著名学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伟烈丰功,人所共知。重建之初的人民出版社,汇聚了一大批顶尖出版大家。1950年,党中央决定在新华书店总店管理处和出版总署编审局的基础上重建人民出版社,明确要求:“人民出版社为国家首要的出版机关”,“对一切公私出版社应负协助或指导之责”。为了完成这一职责和使命,党中央又从全党、全国抽调一批出版专家充实进来。社长胡绳此前曾担任过多家出版单位的总编辑,主编过多种进步报刊,时任中宣部秘书长、出版总署党组书记,不仅精通出版实务和管理,而且是著名学者、理论家。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社长兼总编辑王子野(1959年接替胡绳任社长),此前曾任华北局宣传部出版科长、出版总署编审局处长等职,参与创办新中国第一份大型文献刊物《新华月报》,领导人民出版社16年之久;副社长兼总经理华应申,参与创办并长期主持过革命出版机构新知书店的工作,曾任出版总署出版局副局长、发行事业管理局局长、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副总经理兼出版部主任等职,他结合我国实际,吸收苏联经验,起草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稿酬办法《书稿报酬暂行办法》;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叶籁士,是著名的世界语专家,1952年10月从华东人民出版社社长岗位上调任。除了社领导,各部门主任无一不是出版业的行家里手,如编委会秘书室主任戴文葆是从上海《大公报》管委会委员任上调来的专家,第一编辑室主任梁涛然,第二编辑室主任梁纯夫、副主任戴文葆,第三编辑室主任史枚,图书出版部主任赵晓恩,期刊出版部主任范用,经理室主任王仿子,等等,也都是出版界耳熟能详的出版专家。正是因为汇聚了这么多出版专家,人民出版社才能不负所望,不断创新,为出版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陈鹏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