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获“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12-24     作者:   分享到:

  日前,我社被陕西省版权局授予“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推动版权工作,加快实施版权战略,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数字动漫、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工艺美术、广告设计等版权相关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省版权局授予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数字出版基地发展有限公司、陕西万邦图书城有限公司、西安长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个单位“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省版权局号召各版权相关产业单位和广大版权工作者,以版权示范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对版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全省版权事业和产业的繁荣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社一直以来重视版权工作,严格执行《著作权法》等出版法律法规,社内制订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图书、期刊、电子音像制品专有出版权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每年都组织相关学习培训,提升全体编辑的版权意识。在出版经营中,尝试版权带动经营的探索,加强版权维护、整理、开发、重视版权引进和输出,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版权产品获得影响和收益。与此同时,我社遵法守规、诚信经营,软件正版化率达100%。